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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虐待我們點點的那對情侶


畫面中的貓不是點點


而是他們所謂 "很喜歡卻又得還給別人的那隻貓"


 


希望這隻貓不要已經遭遇不測了...


 


接回點點的隔天


因為我已經氣急敗壞到極端情緒化的程度並不適合談判


所以請我先生打電話過去詢問貓咪受傷的原因


男的回答是---應該是鄰居打的----


"好, 那我現在去找你們鄰居理論"


"不要拉! 沒有證據, 我剛搬過去不想惹事...而且也有可能是小偷進去打貓的..."


(從來沒有聽過小偷不偷東西反而進別人家打貓的)


"那貓為神麼在你的提籃裡還丟在隔壁?"


"不知道....."他心虛的說


"貓養在你們家裡, 怎麼神麼事都不知道??"


"..............................................." 他沒話說


"根據我們所簽署的協議書第四條--動物受傷或罹病必請獸醫師給予治療...點點這麼嚴重的呼吸道感染不是一天兩天, 你並沒有帶她去看醫生...已經違反這點!"


"我本來有要帶她去看醫生...但是回來就發現她不見了" (真有夠會ㄠ)


"你也違反第8條--本人不得將認養動物遺失" 我先生反駁


"可是最後找到了阿! 協議書也沒說貓遺失後找到了要怎麼處罰" 他回答


"從頭到尾...你都覺得自己一點責任都沒有嗎??這麼小的貓健康的交到你們手上...


當初你們是怎麼說的--會好好照顧她, 現在呢?只會推卸責任...說的那些狗屁理由..."我先生生氣的說


"醫生你先不要生氣...我會負責任的..."他說


"好...我們就照協議書走...第14條 我們收回送養貓...你們必須給付違約金一萬元加上點點的治療費"


"我沒有那麼多錢, 給我10天準備...."他說


"好...最好讓我們看到你們道歉的誠意!" 我先生說


就這樣電話就掛斷了...


 


當時的我只想討回公道...


而他們卻一直推卸責任...


根本沒開口關心點點的傷勢如何...


"除了以"罰款"的方式逞罰...我們還能做神麼才可以讓這對情侶後悔並知所警惕??" 我問宋小姐


宋小姐回答我們 "對手頭吃緊的年輕人"罰錢" 算是不錯的選擇...要讓他們覺得痛,


下次下手之前要考慮清楚...不是所有送養人都那麼好欺負...."


"要怎麼避免他們再認養貓或是不要再虐貓?"我問


"可能沒有辦法...只能把他們的照片和基本資料在網路上廣為流傳, 告訴大家送貓前要看清楚是不是


這兩個人"她說


"我想...他們還年輕...給他們一個機會, 如果這 10天內他們表現出誠意...可以來看點點並對我們道歉,


我可以原諒他們! 所以麻煩宋小姐先不要在網路上po這個消息!" 我說


 


但事實證明...這對情侶不值得原諒


 


這十天之內...


他們沒有任何一通電話


也沒有來店裡關心點點的傷勢


不聞不問置之不理的態度真正讓人抓狂


 


十天後(6月18日)


我們整天一直在等電話...


最後等到醫院關門前, 他們仍舊沒有聯絡...


所以我先生打電話去詢問


(當時已跟宋小姐借到電話錄音機, 以下是主要談話內容)


 


"我沒有錢...而且我也不打算付" 他理直氣壯的說


"那你是表示點點受傷你一點責任都沒有嗎??貓健康交到你們的手上, 現在受傷成這樣你們怎麼解釋?? 你說給你十天表示誠意就是這樣嗎??" 我先生說


"我這十天也沒閒著, 我跑遍法院, 動物保護局, 還詢問過律師...他們都說這張協議書沒有法律效用" 說得好像自己很偉大一樣


"那你的意思是神麼?"我先生問


"就是說沒有法律效用...我根本不用付這筆錢..."他說


"好...那我們法院見...等著收律師信吧!!"我先生說


"好阿! 我根本不怕...告就告...來啊!" 他氣急敗壞的說


(真是十足的瘋子)


 


我聽了電話錄音以後


相當後悔當初給了他這十天時間


這十天...


他們沒有懺悔 有的只是一味的規避責任...


 


我們打電話告訴宋小姐這件事也讓她聽了錄音


從這天之後...他們虐貓的事...就被宋小姐po在網路上...


而且在貓咪論壇上造成前所未有的廣大回響...


最後點點事件還上了報紙與電視新聞 ......


 


談判破裂後不久...一位法律顧問跟我們聯繫上...


他也是一位貓咪論壇上的貓中途


因為聽說點點的事情想協助我們


之後的存證信函以及法院的民事起訴狀都是經由他的幫忙才得以完成


在此十分感謝他


也很謝謝當時眾多的貓友給我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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