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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點回家後一個月...


外表的傷勢均已經復原(鬍子已經有1公分長)


但心靈所受到的創傷仍舊無法痊癒...


除了家人之外的陌生人均不能靠近(包括陌生的拖鞋-就是新拖鞋!)


 


在我們等待法院開庭的這段時間


點點也慢慢的復原了...


為了保護她


我們將她帶到樓上比較安靜的和室房


而且家裡其他的貓均不能進去


 


原本家裡的貓狗已經太多了(全盛時期12隻貓, 5隻狗)


爸媽不准我們再多養動物...


但因看我每日以淚洗面而我先生自責難當的模樣


他們特別允許我們收養點點


而且...點點時時戒慎恐懼的個性


也不太適合再被別人家收養...


所以...點點成了我們家的一份子...



終於到了開庭的日子...


我這一個月來努力收集的證據資料就是在等待這一天...


 


當天下午


我先生, 宋小姐以及律師顧問曾先生都陪同我來到中壢的法院


 


開庭的時候


那女的竟然說她沒看到貓有受傷


說我們莫名其妙的跑去她家把貓強行帶走


她要告我們私闖名宅


還說我們完全都只是為了要錢...


聽到這裡...我忍無可忍開始跟她起了口角爭執...


 


然而, 在法官強行要我們冷靜之後


開始了以下的對話...


法官: 你還是認為貓沒有受傷嗎?有三個醫生可以證明6月7日當晚貓的確受傷而且有醫院驗傷單"


她: 好吧!我承認有受傷                    (真是氣死我了)


法官: 貓是怎麼受傷的?你可以提出合理的解釋嗎?


她: 貓跑出去被別人打傷的              (一臉滿不在乎的樣子)


法官: 貓從6月2日到6月7日送養給你的這5天, 貓就受到這麼嚴重的傷害, 你覺得自己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她: 恩...是我的錯...我有責任...       (一定要上法院才承認她有錯)


法官對怒氣沖沖的我說: 能原諒她嗎? 她才20出頭...


我說: 我不是沒有給他們機會...但他們的態度與言行根本不值得原諒


法官: 她已經坦承錯誤而且願意賠償


我說: 當初就是因為想原諒所以給她十天...結果呢!他們這十天沒來看貓就算了...竟然還質疑且到處問認養協議書有沒有法律效用...


法官對她說: 我現在鄭重告訴妳--認養協議書是絕對有法律效用的--


法官私下對我說: 是否有和解的可能? 因為沒有直接的證據顯示他們虐貓, 如果這件案子要對簿公堂之上...你可能會遇到不利的狀況而且這個案子可能會打很久....例如:遇到不愛動物的法官, 可能會認為我們小題大作; 如果他們又一直不承認虐貓, 你們必須一直周旋在法院與其爭論...你們的時間不應該浪費在他們身上


 


我實在不願意再看到他們了...


所以我答應了和解的請求


出來後...我把過程告訴了大家...


宋小姐認為不該這樣算了


律師顧問認為這樣也好


我先生說他支持我的決定


而他們兩個竟然就在大家的面前嘻嘻哈哈若無其事的走出了法院


對於這種人...我們真是無言以對...


 


雖然我以 "和解" 結束了這場紛爭


但我實在不願意只用 "錢" 來解決虐貓的事件


我對台灣的動保法很失望--因為沒有直接證據沒辦法提出告訴


我對台灣的司法也很失望--因為動物生存權竟是如此低落, 還必須要看法官愛不愛動物來決定虐貓成不成立


 


在回程的路上


我一直在思考自己有沒有盡全力為點點爭取公道


聽著宋小姐說以前虐貓案的官司結果都不好


我們算是成功的...


而且在宣判的時候法官嚴厲地對女方說 "要愛護動物" 讓女方抬不起頭來的情景


也讓我們有一絲絲的欣慰...


 


和解的內容是判定被告罰款一萬加上五千元的動物治療費


因為我們告對方的重點不在於錢


所以我們將這一萬元轉換成醫療物資捐獻給台北流浪動物之家


並請宋小姐幫我們北上捐助給他們


希望這些物資可以稍微提升那些可憐動物的醫療品質


 



點點慢慢復原...鬍子已經有2cm長了



時間會慢慢沖淡心靈的傷口, 但點點還是常常會出現看似憂鬱的表情


 


 



兩個月後, 點點已經可以慢慢接受我和先生之外其他的家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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